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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接触了几起危险驾驶的案子,就是俗称的醉驾。具体的情节各有不同,但是本质上大差不差,都是酒喝多了,一时冲动,稀里糊涂地开车上路,然后被抓了。案子都很简单,也都判了缓刑,处罚虽轻,但醉驾被告却就此贴上了犯罪者的标签,有些人的人生也从此改变。

2011年《刑法修正案(八)》实施,危险驾驶罪正式入刑。当时,我作为检察人员,也是支持这一做法的,当年几起醉驾造成的惨案让人印象深刻。立法者和我们都希望能够通过严刑峻罚阻止住酒驾者的步伐。

但出人意料的是,在醉驾入刑后,醉驾的案件量不降反升。据统计,上海市危险驾驶案件数量平均每年增长28%左右,所占刑事案件的比重每年平均增长2%左右,目前已经成为仅次于盗窃罪的第二大罪名。

显然,刑罚并没有让贪杯者警醒,醉驾入刑没有很好地发挥我们事先预想的作用。从某个角度来说,醉驾入刑只是增加了社会上犯罪人的数量。

有人认为,这是由于醉驾刑罚处罚太轻,还应该提高刑责,才能起到震慑作用。提高刑责到底效果如何,我们不好说,但是仅从立法效果上看,刑法讲究罪刑责相适应,如果一个社会危险性较小的犯罪行为,长期受到很重的刑罚处罚,势必会引起民众的不满。

那么,为何会有这么多贪杯者铤而走险呢?在处理案子中,我经常会问当事人当时的心理状态,个中原因不一,但一个共同点是,人一旦喝了酒后,就容易会冲动地忘了一切,忘了悬在头上的严刑峻罚。

究其根本,醉驾犯罪居高不下,与国人喜欢劝酒、豪饮的酒文化有着密切的关系。这一现象在台湾、日本也是如此,政府对醉驾犯罪高发也很头疼,这大概是由于东亚地区有着类似的酒文化吧。所以,可见刑罚并非万能,改变人们的饮酒习惯和文化,才是减少醉驾犯罪的关键。

醉驾犯罪的处罚很轻,最高处罚只是拘役,并且很多都判处缓刑。可是即使再轻,仍然构成了犯罪,从此就会有犯罪前科记录,这对很多人影响很大。很多人因此而失去了工作,为社会增加了不稳定的因素。

总体上,我还是支持醉驾仍然保留在刑法里,但在处罚方式上可以有所调整。比如,可以增设暂缓起诉制度,对醉驾嫌疑人暂缓起诉,规定一定时期的考察期,如果考察通过,就不予起诉。比如,可以规定对首次醉驾嫌疑人不予刑事处罚,给予比现在更为严厉的行政处罚,但如果再犯,则要刑罚伺候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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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辉

周辉

29篇文章 3年前更新

隆安律师(上海)事务所合伙人、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,南大文学学士、复旦法律硕士,曾在某直辖市检察机关工作十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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