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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星是非多,身边的经纪人风险自然也很高,这不,前有王宝强经纪人宋喆涉嫌职务侵占吃官司,后有范冰冰经纪人牟某广涉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被刑拘。

这两个典型案例从正反两个方面证明了一个道理,作为明星的经纪人,不能仅具有经纪业务素养,能够为明星拉业务,打广告,还要具备一定的法律修养,特别是刑法修养,这样既能保护自己,也能为明星财产、人身安全保驾护航。

第一、要熟知相关的刑法条文,尤其是要知道经济犯罪、职务犯罪相关刑法条文,比如,逃税罪、隐匿、故意销毁涉案公司会计凭证罪、职务侵占罪、行贿罪等,努力做到入耳、入脑、入心,最好还要知道各罪的犯罪构成、立案标准、此罪与彼罪的区别等,这样更好防范于未然。另外,现在不少男明星都喜欢与异性“近距离接触”,作为经纪人还要提前知道强奸罪、强制侮辱、猥亵罪等罪名,经常跟明星讨论讨论,提醒提醒,如果能做到红红脸、出出汗就更好了。

第二、要知道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规定和区别。现在的明星都喜欢成立工作室或者公司,既当明星又当“企业家”。一般来说,单位犯罪中的涉案个人判处刑罚较轻,所以当受到刑事指控时,涉事员工常把责任推到公司那里,要求司法机关追究单位责任而非个人责任。比如,行贿罪和单位行贿罪。

那么,区分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的标准是什么?一般认为,判断单位犯罪有两个要素,一是行为是否体现单位意志;二是行为所得是否归属单位。经纪人要提前帮助明星在公司构建隔离墙,建立合规体系,防范刑事风险,防止员工犯罪牵涉到公司。

第三、要知道共同犯罪与个人犯罪的规定和区别。一般共犯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,一般来说,判断是否共同犯罪,也有两个因素,一是是否有共同的犯罪行为;二是是否有共同的犯罪故意。所以,经纪人在关键的时候要能够挺身而出、顾全大局。

当然,最最重要的素养是,不要看上老板的另一半,呵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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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辉

周辉

29篇文章 3年前更新

隆安律师(上海)事务所合伙人、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,南大文学学士、复旦法律硕士,曾在某直辖市检察机关工作十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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