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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期,国家公布了民法典物权编草案,其中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,自动续期。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,依照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。此虽然不是民法典的最终立法结果,但已经基本反映了住宅到期后的续期制度安排思路。

个问题非常重要,因为这关系到住房70年产权到期后该怎么办的问题。

住宅是群众的安身立命之本。不少人奋斗几十年,耗费终生积蓄,就是想拥有一套属于自己所有的房子。特别在当前房价高企的时候,许多家庭的实际财富,大多体现在所拥有的房屋价值上。住宅建设用地的使用权问题,关乎民众的基本财产权。

 但是众所周知,我国土地是公有制的,所有商品房住在70年产权到期后如何存续的问题,一直是悬在所有业主头上的一把达摩克里斯之剑。这把如果一直高悬,必然会影响民众的财产安全感。

 之前《物权法》中明确规定了自动续期,算是给了一个交代,但是并没有明确规定续期要不要交费。

 2016年,温州曾发生一起引起舆论热议的土地续期交费事件,后来国家高层决定,温州土地使用权到期后一律无偿自动续期,但是是否所有商品房到期后都可以依此例进行,在法律上仍然缺乏坚实基础。

  近期,社会热议的房产税与这个问题密切相关,因为从法理上来看,只有当房与地都是属于个人的财产,才能从法律上收取属于个人财产的房产税。

 如果政府真的开征房产税,实际上相当于对于住房永久产权的认可,所以当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时,民众的使用权应该无条件自动顺延,而不应该再次向居民收费。

 有人提出,用房地产税来换取无偿自动续期的永久产权。笔者认同这一看法,这无论对政府来说,还是对民众来说,无论从法理上还是经济上,都不失为一种智慧而合理的选择。

  目前的分编草案,虽然符合此前的大方向,但还是存在一定的隐患,在一定程度上还是想把问题往后拖。

  有恒产者有恒心。道理都懂,但做起来很难。在当前我国经济低迷不振的背景下,如果此时能够借编纂民法典之际,在法律上明确住宅产权的问题,必将顺应民意、凝聚民心,也必将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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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辉

周辉

29篇文章 3年前更新

隆安律师(上海)事务所合伙人、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,南大文学学士、复旦法律硕士,曾在某直辖市检察机关工作十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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